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》稿约
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》(以下简称《评论》)是由安徽大学法学院和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——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连续性学术论坛,每年出版一卷(两期)。《评论》以加强学术交流、繁荣法学研究为宗旨。欢迎学界同仁踊跃投稿,共同耕耘好这片学术园地。现提出如下稿约:
1.向《评论》的投稿,应为未公开发表的或者主体部分未公开发表的作品。文章体裁不限,论文、译文、书评、调研报告、案例评析、学术随笔等均可。译文请自行解决版权问题。篇幅一般不超过2万字。
2.《评论》采用通行的学术注释体例(当页脚下注,每页重新计数),注释的各项必须完整,注释次序请以下例为准(国籍、作者名、书名、译者、页码、出版地、出版社、出版年代):[美]约翰·罗尔斯著:《正义论》,何怀宏译,第277页,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1998;张守文:《论经济法的现代性》,载《中国法学》,2000(5)。具体可参考已出版各卷的体例。如果未按本刊的体例要求注释或注释不全,将不视为有效投稿。另外,投稿时请附文章的英文标题和本人的英文名(拼音)。
3.向《评论》投稿,请统一使用A4纸打印稿,并附软盘,或发电子邮件。文档请统一存为Word文件格式。
4.《评论》自第2卷起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,由聘请的独立审稿人根据文章的学术水平决定是否采用,或者需经修改后采用。
5.来稿在3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的,可自行处理。因人手有限,未被采用的稿件一般不退,请自留底稿。
6.来稿一经采用,即赠送当期的样刊2本,并奉寄适当稿酬。
7.文章在《评论》上正式发表3个月后,将上载到安徽大学法学院网站上,如不同意上载,请在投稿时声明。
8.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,扩大本书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,本书被CNKI数据库收录,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书稿酬一次性给付。免费提供作者文章引用统计分析资料。请作者在来稿时书面说明是否同意文章被收录。
9.来稿请寄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大学法学院《安徽大学法律评论》编辑部。
邮编:230039。